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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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宅基地制度改革中重要的一环。在2015年国家开启了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试点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也逐渐受到了国家政策的重视。目前,法律和政策并未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其开放与否在学界也广受争议。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既能够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也能够帮助消除宅基地使用权“隐形流转”的现象,对于农民来说,这也是一条稳妥的融资渠道,其价值是毋庸置疑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农村农业部也于2020年开放了新一批的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路径。由于《民法典》等法律未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作规定,所以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在实施上存在法律困境。而且试点地区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现实问题,如抵押物难以流转,抵押登记工作难以落实等。在如今宅基地产权交易市场及体系尚未建立,且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面临较大争议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抵押权的实现,如何让抵押物顺利流转,是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关键。可考虑在处置宅基地使用权时在该权利之上设立租赁权,并将租赁权并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同时,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需要法律来为其提供支持,而“入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可考虑采用分步走的方式,先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具体规则,让其具有普遍适用性;在此基础之上分区域推行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与此同时出台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用以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配套制度,具体包括抵押登记制度和风险缓释制度;并借鉴国外地权抵押制度中有关房地关系适用等的有益经验,建立适合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推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除绪论外,本文分五个主要章节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二章是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概述;第三章是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应然性考察,主要考量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价值,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第四章阐释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实施困境;第五章是对域外地权抵押的考察和借鉴;最后,针对前文提到的实施困境,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寻找可能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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