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立法层面上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再确认。但实际上,该决定走的还是原来参审制度的老路子,或者叫新瓶装旧酒。该决定通过后两年多的实践清楚的表明,这种修修补补式的改革对于解决中国司法的问题并无任何助益。本文在对陪审制度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并对世界上有代表性的法治国家的陪审制度进行了介绍之后,着重分析了法官主导下的中国司法的现状,显然,这一现状当然不能令人满意,甚至令人十分忧虑。因此,作者认为:为实现宪法所宣示的人民主权原则,确保司法公正,根治司法腐败,深化司法改革,中国亟待建立真正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而这种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是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度为蓝本,而是比照英美法系的陪审团模式来建立。这一改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本文中,还对这一制度的具体设计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