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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体育运动的商业化与全球化趋势已经不可逆转,与之相伴而生的是一系列的体育纠纷。国际体育组织管理类纠纷在全球体育自治背景下成型,对其进行研究可以发现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总结CAS裁判规则,从而发现国际体育组织管理及其纠纷解决的关键,最终促进国际体育自治和国际体育法的完善。国际体育组织的管理与国际体育组织的自治密切相关,但二者并不能等同。国际体育组织的管理类纠纷限定为内部管理纠纷,在国际体育组织行使自治权进行内部管理时产生,是国际体育组织自治纠纷的组成部分。国际体育组织管理类纠纷可以分为程序性纠纷和实体性纠纷,程序性纠纷主要讨论管辖权问题、可受理性问题和仲裁当事人适格问题;实体性纠纷则主要有成员资格争议、成员权力争议。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但最为直接的原因是组织章程的滞后性、管理及纠纷解决过程中正当程序的欠缺。在分析这些原因,总结各类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可以提出相应的组织管理纠纷的对策和建议。纠纷解决的关键在于完善体育组织的自治章程,对其进行法律化和国际化调试。组织章程的法律化途径有二,一是总结CAS裁判规则对组织章程进行修订;二是确定组织管理和纠纷解决的一般法律原则,如公平善意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等,在促进体育自治时兼顾法律公平。此外还需从制度构建方面完善国际体育组织的内部救济、监督问责及信息公开机制。对于国际体育组织管理及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司法介入情形,需要理性对待,既需要认清当前纠纷解决对司法介入的排斥现状,又不可忽视司法在处理体育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坚持有限度的司法介入。总结此类纠纷产生的原因、裁判规则和一些法律原则以及纠纷解决的对策不仅可以为国际体育组织管理类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还可以为其他类体育纠纷的解决提供启示。此外,对此类纠纷的研究为国际体育组织自治章程的完善提供了研究素材,研究中总结的裁判规则和一般法律原则亦推进了CAS判例法化的进程。对国际体育组织管理类纠纷的研究是国际体育自治研究中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国际体育法和推进国际体育自治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