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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执业律师行实行合伙制运行模式,不仅是司法管理领域里的一种行业管理政策性规定,也是业内一致的实践选择。这种管理或运行模式在机构管理的方便性和分配管理的激励性上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然而它显而易见的最大弊端是难以摆脱因律师各自为阵形成的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并难以形成以高水准、高效率执业律师团队为背景支持的机构竞争力。“你尽管具有世界上最高尚的动机和最优秀的法律头脑,但是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组织,你将缺少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由于公司化运营模式具有广泛聚合社会资本、从事大规模盈利活动、分散经营风险的优点,因而其深深地吸引了律师界,有眼界的事务所开始纷纷探索、效仿,其公司化运作的模式基本形成。本文首先对律师行业的背景、我国律师事务所服务市场的发展现状、国外律师行业的特点及发展趋势、“入世”对中国律师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当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现状进行了简介。然后以成高律师事务所为研究对象,分析当前律师事务所的宏观环境和行业竞争力量,得出大环境向好、总体竞争压力不大的结论;为改善律师事务所偏重经济效益忽视管理的弊病,本文从事务所的经营机制、分配机制、组织机制的公司化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SWOT 分析得出在经营方面要细分市场,选择适合自己的目标客户群,同时对事务所内部进行专业化分工,培养出一批专家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合伙人的分配制度上建议采用“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有机结合,同时兼顾非合伙人的根本利益;在组织结构上参照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设立合伙人会议、执行合伙人会议、事务所主任、监事会或者监事;最后提出将公司化管理引入到合伙制中可能会出现的弊端,并对如何规避这些弊端给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