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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人肉搜索”引起的法律纠纷、诉讼也逐年增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所谓“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诉三网站案,已经于2008年12月18日在北京公开宣判,由于该案涉及到民法上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与宪法上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的冲突问题,更是具有代表性。判决使我们清晰看到了网络技术和网络传播的发展和现存法律规则缺失、网络立法滞后的矛盾。虽然“人肉搜索”在我国已经出现了快十个年头,由“人肉搜索”事件引发的法律诉讼也已在全国各地出现,但有关人肉搜索的法律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究竟是由公法领域的刑法、行政法规规制还是有私法领域的民法规制,各家众说纷纭。理论和立法的缺失给法律的适用和审判带来消极的负面影响。鉴于此,笔者借鉴因特网方面的知识、网络传播的知识、法学知识对“人肉搜索”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加以透析和系统研究。
网络时代,我们究竟应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产生多大的影响?“人肉搜索”究竟是天使还是魔鬼?民法规制对“人肉搜索”过程中的隐私权保护是否真正有效?这些都是本文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能够一一解决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在法治社会之中,一定要了解到权利和责任始终为辩证统一的,享受自由则一定要承担责任,我们在“人肉搜索”过程中要保证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人肉搜索”作为中国社会改革背景下社会转型时期和政府结构“双重不规范”条件下公民生活的替代机制,具有其正当性。其公益性发展趋势有利于其克服自身的一些缺陷,并刺激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法治文明的提升。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引出了“人肉搜索”的问题,主要是介绍了“人肉搜索”的典型案例,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其次,分析了“人肉搜索”对隐私权的侵犯,主要探讨了国内外对隐私权的界定,“人肉搜索”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类型、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认定;最后,通过国内外的角度,探讨了在“人肉搜索”中应该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