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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连接体,经济法规则正是在依托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又避免政府经济行为处于失范状态应运而生的,确保政府经济行为规范运行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分成四个部分对于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导论部分交代了中国经济法生成模式的独特性和影响尚未消退的2008年金融危机是选题背景,并围绕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公共物品供给等方面对政府经济行为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 第一章分析政府经济行为的基础理论,界定政府经济行为的内涵、法律特征,说明政府的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经济行为分成市场监管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公共物品供给行为。市场失灵是政府经济行为介入市场的理论前提,而权力制约、政府悖论、公共选择是约束政府经济行为的缘由,强调规则的重要性。 第二章分析我国政府经济行为在现实中的失范情况,存在政府经济行为运行中的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的交织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制度成因在于制度供给的缺失、责任制度欠缺、程序性保障机制缺乏等。 第三章从不同形态的政府经济行为的共性和差异性方面提出规范运行的制度对策,坚持政府调节与市场机制有机统一是规范运行的实质性准则,政府经济权力法定、程序约束机制、政府责任制度、相对人利益表达机制都是确保政府经济行为规范运行的路径。理顺监管体制、查清监管的重点领域,加强对政府监管的监督机制是市场监管行为规范运行的考量因素;灵活性、专业性、民主化、可诉性、利益引导则是宏观调控行为规范运行的考量因素;纯公共物品供给的政府义务的绝对性,准公共物品的多元激励供给,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物品供给规制,公共物品供给的支出监督和正义性分配是政府公共物品供给行为规范运行的重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