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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是在经济没有经过充分发展、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将会出现大量的“四二一”家庭。较高的老龄化速度以及家庭结构的急剧变化,导致我国出现较多的“空巢化”家庭,依靠子女养老难度越来越大。而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由此,我国的养老形势比发达国家更为复杂、严峻。如何让老人安享晚年,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倒按揭”因其现金流向和传统的按揭贷款方向相反,固得此名。它是指借款人以拥有自有产权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开展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消费,同时借款人仍保留房屋居住权,在借款人去世后用抵押房屋还贷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倒按揭贷款自产生之始就是定位于老年市场,实现“以房养老”,成为一种有效的补充养老保障方式。倒按揭贷款在国外已发展相当成熟,近年来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除美国外,目前加拿大建立了住房收入计划、澳大利亚的逆向年金抵押贷款、新家坡的反向抵押贷款寿险产品、俄罗斯的反向抵押贷款年金计划,日本、英国、新西兰、甚至象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大国都建立了这样的贷款制度,而这些住房倒按揭贷款也都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实现了个人利益和社会效用的最大结合,这些在客观上为建立中国的倒按揭贷款提供了宝贵的素材。本文试图从从法律的角度来研究倒按揭贷款,首先分析了国外倒按揭贷款的基本法律问题,阐明了倒按揭贷款的定义、法律性质、法律特征、倒按揭与传统按揭的比较以及倒按揭贷款所涉的法律关系。通过对倒按揭贷款基本法律问题的分析使我们可以对倒按揭贷款有个基本的认识。国外的倒按揭贷款基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抵押贷款;另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寿险产品。笔者认为相比较而言,美国的倒按揭贷款法律制度对建立中国的倒按揭贷款制度更具有强烈的借鉴意义,因此在本文的第二大部分,笔者着重对美国倒按揭贷款法律制度作了重点的介绍与评价。指出了美国倒按揭贷款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与不足。通过对美国倒按揭贷款制度的研究,在借鉴美国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在本文的第三大部分,笔者大胆设计了我国开展倒按揭贷款的具体制度,包括制度的法理学基础的构建、立法的相关问题等。最后说明写作的目的是尝试借鉴与引进美国的倒按揭贷款制度,并通过这一业务在中国的开展,增加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以此来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养老压力,提高社会的整体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