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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恐怖主义在全球的肆虐和蔓延,整个世界的反恐热情日益高涨,尤其在“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在反恐步调上达成了空前的一致。伴随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2001)号决议的出台,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应运而生,以美、英等国为代表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相关立法,采取反恐措施,为有效打击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 纵观这些法律文件,其共同点在于:扩展了国家追诉和审判恐怖犯罪的权力范围,政府的反恐手段更加灵活多样和富有效率,反恐行动成效显著;与此同时,与之互为消长的恐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客观地说,这些法律文件中的大多数规定是及时、有效的,不仅有利于打击恐怖主义和遏制恐怖犯罪的再度发生,而且有利于恢复和维持国家安全,帮助公民重拾对安全的信心。然而,我们也不得不看到:其中的某些法律规定超越了国际人权法的界限,不适当地限制或剥夺了恐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与之相关的其他人的某些不可克减的权利和自由,其正当性值得怀疑;某些国家机关在执法、司法实践中为了侦破、追诉和审判恐怖犯罪的方便,故意规避法律的规定或者曲解法律的内涵,国际人权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恐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人的人权处于极不确定的危险之中。 长期以来,我国深受“东突”恐怖主义之害,恐怖主义离我国并不遥远;在国际恐怖主义的浪潮席卷全球之际,我国根本不可能置身事外。但是,迄今为止,我国的反恐活动还基本停留在政策层面,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裁恐怖犯罪的法律机制,尤其是程序法律机制,我国的反恐工作任重而道远。 本文拟把恐怖犯罪置于程序法的视野中加以考察,通过介绍典型国家反恐程序立法与实践的现状,考察其价值定位及其成因,在分析总结其成败得失的基础上,探寻新时期反恐的程序法对策,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我国应对诸如恐怖犯罪之类的紧急状态制定和修改相应的程序法提供参考。以此为脉络,全文除引言、结语外分为三个部分,大体内容分别是: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现行反恐程序立法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是美、英两国的立法文件:然后对现行反恐程序立法较普通刑事程序法的主要变化进行了粗线条式的勾勒,以给读者留下一个大致的印象,便于后文展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