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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行将结束之际,正当人们用怀疑的目光审视100多年前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规则能否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继续适用的时候,在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微软垄断案,该案的发生引起了各国知识产权领域和反垄断领域以及其他领域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在中国我们也同样需要在理论上、实践上及观念上重新思考知识产权制度与反垄断的关系。
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律问题是近年来反垄断法理论乃至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西方国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己经取得一定的成果,而在我国,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复杂关系似乎还没有引起法学界的足够重视。在已有的反垄断法论著中,普遍将知识产权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在知识产权的论著中也突出强调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垄断性,基本不涉及反垄断的问题。从立法上看,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反垄断法典,反垄断法律的基本制度尚未建立,更谈不上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基于此,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选择这一论题,旨在唤起法学界对反垄断法及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问题的重视,希冀加快立法,尽早制定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又适应我国国情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规范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行为,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首先阐述了垄断与反垄断的一般理论,进而分析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同时又提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原则和方法。其次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借鉴国际公约及各国立法对知识产权领域非法垄断的法律规制,提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的构想及其他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