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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民事执行实体救济范畴中的第三人异议之诉的构建及其适用机制为切入视角,在对我国第三人异议之诉发展现状进行审视和评析的基础上,力求将其放在整个事后救济制度的大框架下进行分析,探究第三人异议之诉的合理内核和制度精髓,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第三人异议之诉实现机制的立法经验,最终提出对完善我国第三人异议之诉的具体策略和制度设计。从结构上看,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第三人异议之诉概述及相关基础问题探悉。本章首先从民事执行救济权角度概括第三人异议之诉的内涵与意义,然后分析研究第三人异议之诉的核心要素——当事人和异议事由,最后通过与第三人异议之诉相关概念的比较揭示出第三人异议之诉的特征及功能。第二章:第三人异议之诉的法律性质。本章对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设置的基础——第三人异议之诉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系统探究。从分析第三人异议之诉诉讼标的学说入手,进而介绍有关第三人异议之诉性质的学说,在对上述各学说的进行考证的基础上文章认为:将第三人异议之诉的性质界定为给付之诉更为恰当。第三章: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的比较与借鉴。本章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民事执行救济中对第三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基本模式和立法规则进行了比较研究,为完善我国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及配套法律措施的建立提供参照蓝本,进而为推动该制度的发展储备可借鉴的经验。第四章:我国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现状与展望。本章首先剖析了我国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现状,指出了我国现行立法对执行中第三人的救济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然后提出了实现与完善第三人异议制度的具体策略和制度设计。文章认为,在我国,执行中第三人的民事执行救济权及其实现是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完善的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既不应对域外模式进行生搬硬套亦不应像现有规则那样不易适用,而应当植根于我国的立法实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符合未来法治发展方向的第三人异议之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