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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特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针对不同地区或对不同的销售对象,销售同一类产品或服务时,采用不同价格销售,并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危害的行为。价格歧视对市场的公平竞争有着巨大的破坏性影响,它应该成为反垄断法的重要规制对象。目前我国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规制该问题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尽管相关法律对价格歧视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仍然太过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市场新型经济行为不断涌现,其中一些不良经济手段,比如价格歧视手段的滥用就在各行业中频频发生。因此,对价格歧视问题的法律规制意义在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有鉴于此,本文将在借鉴相关国家以及地区的立法基础上,结合我国在早些时候颁布生效的一系列法律。首先从价格歧视的界定入手,结合相关资料,在反垄断法的视野下对价格歧视的构成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并通过阐述它的构成要件以及造成价格歧视行为产生的各种因素,来分析价格歧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危害。继而通过对各国及我国相关地区关于规制价格歧视问题的法律经验进行总结与比较研究,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我国价格歧视存在的违法成本过低、立法原则笼统、认定标准差异以及执法机构复杂等问题,并在反垄断法视野下得出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对策:明确反垄断法规制该问题的立法原则,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内容,通过可执行的相关法规建议来划分责任。从立法与执法上,完善我国规制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