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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对于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的研究逐渐展开。自然垄断产业作为中国经济中的一个特殊的领域,一直以来是采用国有化的内部规制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改革并没有深刻地触及到这个领域。随着近二十年来科学技术、生产力水平的迅速发展和进步,在自然垄断产业中原来具有自然垄断因素的部分在逐渐减少,原有的内部化的规制方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规制要求。人们对于有没有必要继续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规制以及外部经济性规制方案的选择问题产生了困惑,这也促进了规制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并且促使了本文的产生。人们开始在提高内部效率与促进资源配置效率之间不断寻求平衡。国外规制理论以及规制实践的发展推动着中国对自然垄断领域的规制改革。 对于经济性规制理论中国有化的内部规制、放松规制问题以及社会性规制(例如环境保护等),本文不做重点研究。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了对自然垄断产业经济性规制方案的选择上面,即低效能规制方案以及高效能规制方案的选择。 本文采用成本——收益比较法来进行分析。在应用这个方法的过程中,本文重点考虑了信息不对称、规制俘虏、寻租问题、规制滞后、补贴成本、产品质量以及安全等问题。本文以此来分析规制的成本和规制的收益,以求更加深刻地揭示低效能规制方案与高效能规制方案的区别与联系。在比较规制成本和规制方案的过程中,本文从两种角度进行了分析。第一种是沿用植草益的分析方法从消费者利益得失的角度来分析,第二种是大体沿用施蒂格勒的分析方法,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它们都是在衡量规制的收益和规制的成本谁大谁小。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所得的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 本文的创新之处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文中第二部分第五节低效能规制方案的成本——收益比较中在植草益所阐述的全社会的福利损失方面,如图2-1,本文认为还不止这些损失。它应当加上另外一个三角形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