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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基于经营管理权而拥有规章制度制定的权利。然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涉及劳动条件、奖惩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必须予以规制才能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滥用管理权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限制用人单位的指示权、惩戒权。当前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立法的缺漏以及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差、管理观念落后,导致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不合法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序运行,有必要对劳动规章制度法律规制进行研究,为劳动规章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提供解决方案。本文围绕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方面探讨法律规制的路径:在程序方面,针对用人单位易忽视职工民主参与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环节,提出应立法明确民主程序的地位,规定用人单位未遵循民主程序的法律责任,接着对职工参与程序中的具体问题,如职工参与的程度和方式、缺少民主程序的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问题以及协商僵局的处理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应将劳动规章制度的行政审查程序提到法律的层级上,提高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针对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规章制度公示的举证责任分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不应一刀切。在内容方面,由于各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不宜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面面俱到的规定,因此归纳总结了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应普遍遵循的原则性要求;为了限制用人单位的管理权,提出应立法限制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范围,即与劳动有关的范围内,对于劳动者企业外行为只能为了经营不得不作出限制方得限制;最后,对劳动规章制度中与劳动者利益联系最为密切的奖惩制度中用人单位的惩戒权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分析,重点对实践中劳动规章制度侵权的重灾区劳动者附随义务的界限、罚款问题和严重违纪解雇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规制建议。文章通过分析和比较研究其他国家地区劳动规章制度立法和实践的先进经验,试图从程序和内容方面为我国劳动规章制度法律规制提出合理建议,为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