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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的女权运动继承了五四文化中对个性、自由的追求,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曾进入一个深拓展与再活跃的时期。然而,无论是解救娼妓、废除妾婢、自由离婚、扩大女子职业或解放女性身体,1930年代的女权运动均出现了性别与政治的纠葛,甚至出现一些权利合法与现实困难的悖论。本论文通过对同时代相关文本的叙事分析发现,此悖论正是由于现代化进程背景下,中国女权运动的激进色彩与个人主义立场,与渐趋保守且具有男权色彩的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之间的冲突与调整所致。全文以1930年代的女权运动与现代文学叙事关系为论述主线,根据论述主体的不同,共分为四大章。第一章主要研究19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的废娼运动与“娼妓”文学叙事的关系,认为1930年代文学不再把“娼妓”视为社会改革的对象,而是以她们的叙事视角讽喻了禁娼当局的资产阶级道德偏见及政治偏狭。这种文学讽喻也揭示出南京政府废娼运动必然失败的社会原因。第二章主要研究1930年代婚制改革与“纳妾”“离婚”文学叙事的关系,认为“废除妾制”虽为社会共识但在现实中“妾”仍“消而不失”,“自由离婚”也出现了权利合法但现实困难的“悖论”,它们共同揭示了传统文化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尴尬。第三章主要研究现代女子职业问题与职业女性的文学叙事问题。认为“女工”的文学叙事暴露出资本主义与家长制相互勾结共同压迫底层女工以维护统治,“女招待”的文学叙事揭露出男权主义是导致“女招待”职业污名化的道德根源,“女警察”的文学叙事反映出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国家话语对女性解放话语的压抑与遮蔽。第四章主要研究现代女性身体解放与女子健美的文学叙事,认为女子“健美”观念在商业文明侵染下,由最初的健康、自然、朴素的生活理念沦为虚浮的外表“美”的追逐,文学叙事对“健美”女子的想象态度由最初的赞成发展到最后的嘲讽结语部分指出,中国的女权运动始终被统摄在男性的民族-国家宏大叙事中,这决定了中国女权话语的男性色彩,也决定了中国女性文学叙事的男性想象特征。然而,1930年代带有激进色彩的女权运动,与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国民政府之间产生不同程度的冲突,并在1930年代关于“女性”的文学叙事中留下了印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