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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作为我国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农业产业低迷最终会影响其他产业。农业发生波动,受损的也不只是农业生产者,而是会波及全社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在农业面临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威胁的情况下,农业生产者通过参加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将农业风险加以分散和转移,除自身收益外,还可以产生良好而广泛的社会效益。近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政府补贴性保险”所允许的可分散性风险,起到了弥补农业灾害经济损失的作用,被世界各国政府认可并重视。2004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一号文件均提出要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逐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7年,中央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政府重要的救济措施,国务院以山东、黑龙江、河南、内蒙古、新疆等地区为试点,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大力支持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参与主体,政府的主要扶持手段以提供保费补贴优惠政策为主。这一项政策促进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呈现快速发展。党中央对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一直非常关心,尤其是在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之后,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脱贫工作作为新疆急需解决的重要工作事项,根据党中央要求,首先基层政府(市、县)带头从贫困地区抓起、从农业贫困地区抓起。其次乡镇政府及农村委员会全面负责并执行政府专项脱贫的政策,提高农村地区农民平均收入、改善农民基本生活质量。2007年中央政府将新疆列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区域的首批试点地区之一。十多年来在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的努力之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新疆的覆盖率日益扩大,农户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参保率日益提高,这有效减少了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因此政府财政补贴是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本文从政府治理和行政管理学视角出发,结合行政管理学的理论知识系统分析当前新疆自治区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对自治区政府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和研究,并探讨政府在法律保障、政策支持、保险补贴、农户了解程度、组织创新等方面发挥的职责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它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同时为新疆农业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作出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