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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发端于20世纪40年代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了20世纪8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陷入了尴尬的困境。面对严峻的现实,我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计划恢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是,1998年全国第二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在全国的农村人口中,只有12.6%的农民享受到医疗保障,其中受益于合作医疗的仅占6.5%。调查的结果再一次凸显了严峻的事实:恢复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没有实效。穷则思变。要发挥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作用,就必须重新调整制度设计的思路。2003年,中国开始试点推行新农合制度。到2010年基本实现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新农合在全国各地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在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实际问题,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在深入推行的过程中,新农合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归结起来,主要是:自愿参加可能导致不参加、资金管理不规范、费用控制机制的缺陷、仍待解决的贫困农民健康保障问题、缺乏长效稳定的筹资机制,基层政府财政负担较重、亟待理顺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新农合制度尚未覆盖的“真空地带”、新农合资金筹集中的“逆向选择”问题、新农合作医疗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大病统筹”制度存在弊端、农民对新农合缺乏信任。对于这些问题,笔者立足于新农合运行状况和绩效分析,明晰政府定位,并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十一条建议,即提高新农合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坚持强制性原则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继续扩大覆盖面、完善筹资机制与补偿机制、完善管理运营体制、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机构管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立法保障、建立新农合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