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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市场是债券信用风险防控问题“重灾区”,由于缺乏基础法律制度支撑,行政规章、自律规则冗杂而又效力低下,债券信用风险防控法律制度存在着落后、庞杂的问题,整个市场信用风险防控脱离了资本市场信用风险防控整体发展趋势。而且政府、关联企业间接对城投债信用风险的暴露予以控制从侧面掩盖了城投债信用风险防控自身在发行条件、信息披露、中介机构业务规范、募集账户资金使用监管等制度的设计和落实方面存在问题。这些问题降低了城投债信用风险防控体系的效果,阻碍了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不利于城投债信用风险防控和城投债市场稳定。已经被爆出信用风险的云南路投、贵州三都城投、兵团六师等数只城投债实现了我国城投债违约从无到有的调整,这进一歩反映出城投债信用风险防控行政管制色彩浓重,制度体系存在漏洞,实现信用风险防控市场化约束仍然有着很长的道路需要摸索前进。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城投债信用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市政债券信用风险防控的经验借鉴剖析信用风险法定和约定风险防控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如何完善我国城投债信用风险防控法律体系做了一定思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城投债信用风险防控概述,为了更具有针对性地凸显和解决城投债市场信用风险防控的法律问题,本文重点探讨狭义上的城投公司和城投债。通过分析城投债信用风险的表现和典型事件,论述信用风险防控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为国外城投债信用风险防控的经验和借鉴,从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债券保险和偿债准备金方面分析英美两个国家市政债券信用风险防控措施关键机制,为中国信用风险防控相关措施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为我国城投债信用风险防控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城投债信用风险防控的法定举措和当事人约定防控举措,结合城投债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的实践操作探索剖析其中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主要是完善我国城投债信用风险防控的法律建议,主要分为灵活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依据城投公司特性设计信息披露内容,加强中介机构业务规范性监管、加强对约定防控措施的指引和落实。明确城投债市场监管部门、发行主体、承销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自身角色和义务,督促其用自身行动维护与推进城投债市场信用风险防控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