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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工作是当今经济社会的热点,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及地方各级政府对此都非常重视和关注。全国各地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及土地征收机构是土地征收行为的主体,也是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主力军。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土地征收机构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在经济建设用地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地方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土地征收工作既是热点也是难点,土地征收补偿作为土地征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际操作层面讲都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目前,国内外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研究的成果越来越多,研究过程中,笔者在借鉴相关专家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了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历史演进,梳理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在存在前提条件不明朗、补偿原则不清楚、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认为造成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农地产权中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残缺、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政府的不当作用这三个方面。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文章在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土地征收补偿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对策,主要有: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原则;以市价为基准确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丰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