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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公正性价值向来都备受刑法学界关注。公正是刑法主体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游离这一目标,许多刑法命题不仅无法获得正当性的说明,而且也将失去理论发展的归宿。刑法公正实际上就是公正在刑法的静态构成的表现和动态活动中的体现。公正性在刑法的静态构成中表现为刑法的实质公正和形式公正;公正性在刑法的动态活动中表现为立法活动、司法活动的公正。刑法立法公正从行为或程序上看,体现的是刑法动态活动之公正;从结果或实体上看,体现的才是刑法静态构成中禁止性规范的合理性。刑法公正的内涵是不变的,但刑法公正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观念;刑法公正由于受到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的制约,因而又是相对的。刑法的立法者和司法者对刑法的认识、制定、解释及分配,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其刑法价值观念的影响,立法的不完善,定罪和量刑上出现的偏差和不完美之处,具体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从深层看则多属刑法立法者和司法者价值观念的问题。因此,本文在传统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研究刑法公正的思想渊源,对刑法公正进行法理分析,将系统、深入地探讨刑法的公正性价值,力图全面揭示刑法公正性价值的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的静态表现以及在刑法立法和司法中的动态体现,以期对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实践有所贡献。全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刑法公正的思想渊源。该部分主要探讨了刑法公正思想的缘起以及不同时期、不同人们的刑法公正观念。笔者认为,刑法公正的观念是历史的,随时代的发展,有不同的表现。第二部分:刑法公正的法理分析。该部分主要探讨了刑法公正作为社会公正的一个方面,要受到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制约,因此,刑法公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