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治视野中的亲属拒证权

来源 :黑龙江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ukuiyux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亲属拒证制度在大多数东西方国家的刑事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并非是一种巧合,而是由于该制度具有深刻的价值蕴涵。由于种种原因,亲属拒证权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体现,但该制度的缺失却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法治进程。亲属拒证权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从该制度的确立符合刑事诉讼法律保护人权的需要,符合人性的需要,有利于廓清家国界限,并且能为法治秩序建构提供基本的社会基础等方面详细论证了亲属拒证权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为亲属拒证权在当代中国的具体构建提出了建议和设想。
其他文献
对世义务(obligations erga omnes)是现代国际法发展出来的概念,以保护国际社会普遍性利益为主旨,在现代国际法不断寻求合作发展的潮流下,探究对世义务的基础性问题以及其在实践
1803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宪法诉讼的先河,由此确立了由司法机关审查法律违宪与否的先例。继美国之后,奥地利于1919年创立了宪法法院,法国1958年创立宪法委员会。
制度重于技术。在某种程度上讲,一个国家公司企业的竞争力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于去年修订了公司法。我国新公司法在制度方面
不能未遂犯,又称作不能犯未遂,在我国的传统理论中一直作为可罚未遂犯的一种类型存在着。同时,在我国的刑法典中并没有不能未遂犯的有关规定,不能未遂犯可以说是一个纯理论问
外资并购风潮一浪高过一浪,我国的限制并购措施却才刚刚起步。作为限制外资并购的重量级法律——《反垄断法》尚未出台,目前仅有的规定也只是行政规章级的。如此弱势的法律体制
在知识产权领域,商业方法是否具有可专利性一直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它一商吸引着实务界和学术界的目光。近四百年以来,各国立法和实践对于机器等技术产品的可专利性有着共识,
我国的洗钱犯罪是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腐败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乃至恐怖组织活动等各种犯罪的派生物,对我国经济环境、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作为国际化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