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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探究文化整合与道德约束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文化范畴的视角来呈现道德的内涵。从文化学产生的前提(即:人们认为存在着一种不能归因于个人,反过来对个人有强制力的文化实体,这个“文化”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有特有的结构)出发,来解读道德在文化范畴中的地位与功能。其次,将民族伦理道德还原到其发生的民族文化环境中,具体阐述少数民族道德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机理的内在关系。即:任何一个时代的任何一种民族文化都内蕴着自己独特的伦理道德观念,都表现出对自身文化的价值合理性论证或价值合理性基础。再次,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各主要构成层面,来解读当代少数民族文化及其伦理道德观念所受到的实际影响。从社会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互动的关系来说,一种新型经济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必须需要有一种与之相匹配的新型文化来对它进行全面发展的理论支撑,同时,也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的社会伦理、道德来为其提供价值合理性存在的根据。这样,就对少数民族伦理道德观念的调试与重建提出了现实的迫切要求。最后,我国少数民族道德观的发展,必须要同我国“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要求相一致、契合,形成全国各民族能够共建、共享的,新型的中华民族道德观念。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社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