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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促使人们日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也必将引起人们对主要日常食品之一的各类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视,面对这种现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不断改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我国是世界水产品生产与出口第一大国,在国际水产品贸易中占有较大的份额,在当前经济危机全球蔓延的形势下,要确保我国水产品生产的产业优势与竞争优势,必须创新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理论,切实保障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系统梳理了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理论,在法学基础理论方面,主要从渔业权理论、安全价值理论以及利益和利益机制理论来展开论述;在经济学理论上,主要借鉴了信息不对称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和核心竞争力理论,在多重理论的研究视角下,指导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探索以及具体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时,充分借鉴了美国、日本、欧盟和挪威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实借鉴。论文以湖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为例,通过湖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的典型性,同时借助文献考察,全面分析了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基本问题,进而针对性的从完善行政监管、加强社会监管、深化技术监管和建立信息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新探索——系统监管模式,即通过增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力量,强化监管的技术支撑,完善监管的信息指导来提升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践绩效,最终实现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化、无缝隙监管。最后,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监管法律制度的设计上提出了对系统监管模式的法律规范和保障。在制度完善中,树立了和谐发展、社会正义和发展权的基本理念,确立了协调监管、全程监管、行业自律和监管责任的基本原则,最终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法律制度、标准法律制度、程序法律制度、责任法律制度和救济法律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以通过法律的指引、规范和保障作用来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