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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求,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越演越烈,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农业人口大国,如何正确认识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以采取切实稳妥的方法来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促进和保障农村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以吉林省为例,运用社会学研究方法,深入阐述在吉林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及快速发展实际,由此引发的各种利益关系逐渐凸显,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作为社会冲突与利益矛盾表现的农村群体性事件,类型复杂多样,主要概括为征地拆迁类、权属纷争类、民生保障类、经济纠纷类及其他类,呈现出问题的多样性、事件的反复性、行为的对抗性、处置的困难性等特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于推动政府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行政管理与监督,起到重要的正面影响,但是农村群体性事件也对政治稳定、社会治安和经济建设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它挑战党委政府的权威性、挑战法律规章的严肃性、挑战治安秩序的稳定性、挑战公共道德的容忍性、挑战转型社会的承受力。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成因有着深刻的政治、历史和社会原因,主要表现是:农民利益受损,政策贯彻不到位,基层组织管理薄弱,处置机制不完善、维护稳定的责任制不落实,合理诉求反馈渠道不畅,农民法律意识欠缺等。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政府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可以预见,在今后相当长一段内,吉林省农村群体性事件还可能继续增多,要坚持由党委、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经济、行政、教育、法律手段,实现农村的长期稳定。具体措施有: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进基层民主,畅通农民参政渠道;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完善群体性事件的防控及处置机制,及时、稳妥地处置农村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法律观念和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