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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我国竞技游泳水平的提高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我国高水平游泳教练员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访谈、问卷调查、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的游泳教练员执教能力体系的概念,结构要素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对我国高水平游泳教练员的执教能力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我国高水平游泳教练员执教能力体系包括3个层次的共51个指标。其中共有7个二级指标和43个三级指标。2 我国高水平游泳教练员的执教能力现状的整体评价为“强”。其中管理能力和训练能力较为突出评价为“强+”;教学能力、自我完善能力、创新能力和协调人际关系能力评价为“强”;科研能力相对较差,评价为“一般”。强烈的事业心成为我国高水平游泳教练员获得成功的最主要的原因。3我国高水平游泳教练员的执教年限较长,平均为19年。教练员的执教年限和获得职称的时间呈高相关关系。而执教年限和创新能力成负相关关系,即执教年限越长,创新能力越弱。4我国高水平游泳教练员的执教能力存在性别差异,女性教练员的教学能力要高于男性教练员。随着职称的升高,男女教练员之间的差异有变大的趋势。5不同职称的教练员在协调人际关系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上有所差异。高级教练员的创新能力和协调人际关系能力都要高于国家级教练员。6我国高水平游泳教练员执教的经验性大于科学性。有接近半数的教练员按照个人的运动和执教经验来解决训练中出现的问题,而有四分之一的教练员是采用向科研人员询问的方式来寻找问题解决的方法。7有四成以上的教练员希望通过教练员培训班的形式进行继续学习,其次是通过自己看书思考和向科研人员请教的方式。建议本研究所建立的教练员执教能力结构中的指标权重,可作为游泳教练员<WP=4>岗位培训课程的参考依据。同时还可以作为有关部门对游泳教练员工作定量评价的参考指标。另外,从实践角度出发,高水平游泳教练员应该多于科研人员合作,通过与科研人员的交流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而科研人员则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建立起与教练员之间的相互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