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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属于服务贸易中的专业服务,要遵守世贸组织的一揽子协议,尤其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法律服务业面对入世后发达国家法律服务业的巨大冲击,如何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前提下,快速提高中国法律服务业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的竞争力,日益成为中国司法界与法学界急需研究的课题之一。 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共分三部分。文章从WTO体制下法律服务贸易的基本状况入手,首先从范围、主体等不同角度对WTO规则下法律服务的内涵加以界定,详细介绍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形式的法律服务的表现形式、各国普遍存在的法律服务贸易壁垒、促进国际法律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推动力以及WTO成员方法律服务的承诺情况。第二部分,首先对一些发达国家法律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力图全面准确地把握发达国家法律服务业的开放历程及其趋势;接着介绍了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历程及其开放现状,以及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政策取向。中国法律服务业在与国际接轨时,应在遵循国际规则和顺应发展潮流前提下,充分利用GATS规则中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坚持适度逐步开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原则;最后,重点分析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对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影响。第三部分,逐步剖析了中国法律服务业从管理体制、律师所的发展机制到律师职业体系和律师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司法行政机关的四种职能定位、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运用民商法学和经济学相关理论,尝试构建中国律师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的模式选择;介绍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以求完善中国律师职业体系;主张提高律师政治地位,以便于培植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本文创新之处: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改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以律师业为主导的统一的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中国法律服务业的产业化,形成以公司化经营为主的多元化律师所格局,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律师所、公司形式的股份制律师所,将连锁经营、混业经营、品牌化经营的经营模式理念引进中国律师所的建设体制;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以完善中国律师职业体系;通过提高律师政治地位,促进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