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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的本质在于对权利的限制。时效导致了权利的重新配置,而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旨的传统时效在价值取向上已不再适应以追求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为目标的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因为权利是社会的稀缺资源,权利配置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得权利能最大发挥效用,所以作为权利配置方式之一的时效应以效率为首要价值。同时传统时效的体系也存在着重大缺陷:时效与民法中的其他权利时间限制期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分。基于对传统时效价值取向和体系的检讨,本文首先对时效的价值取向进行了重新界定,认为时效的价值取向应包括效率价值、秩序价值和公平价值,并对这三种价值的功能进行了定位;其次,在时效全新价值取向的指导下,重新构建时效的体系和具体制度:在体系上,否定了传统时效中的取得时效,合并了民法中的权利存续期间与权利行使期间,使时效成为了民法中统一的权利时间限制制度;在具体制度上,时效的效力、客体、期间和不完成的障碍也有相应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