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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为了适应日益加深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和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而作出的重大会计改革举措。与此同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工作也已步入法律的审议阶段,新企业所得税法除了降低税负、清理规范税收优惠以外,协调会计准则和税法业已存在的差异,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也是应着重考虑的问题。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上存在着广泛的差异,这增加了企业涉税核算成本及风险,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征管成本。为此,当前迫切需要从理论及实务两个层面进行分析研究,明晰差异,寻求协调的对策,以解决差异在实务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这是本文立意的宗旨。
本文在比较分析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上,运用列举的方法,以会计与税法理论和实务的差异分析为出发点,从如何完善所得税法的角度提出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的对策。
在篇章结构上,本文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的方法、本文的结构及局限性。
第二部分是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理论比较。该部分首先比较分析会计与税法在理论层面的差异,说明差异有着理论上的必然性,通过介绍国外会计与税法关系的模式及其演进,结合我国的国情,阐述应采用适度“会税分离”模式。
第三部分是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实务比较。该部分先比较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体系架构方面存在的差异,接着比较二者收入确认等具体经济业务方面的差异,最后归纳差异的程度及类别。
第四部分是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该部分首先阐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的必要性不仅在于会计与税法制定的统一性,也是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内在要求,接着论述差异协调应遵循的原则应该是系统性、结构明晰和基本概念一致、依据差异类别相应协调等原则。最后从完善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阐述协调的对策,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体系结构的完善、税收政策的调整和纳税调整的优化等三个主要方面。
第五部分是结论,该部分总括全文,首先论述所得税差异有着理论上的必然性;接着说明所得税实务差异程度和表现类型;最后说明协调所得税差异可以按其差异的类型分别选择不同的协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