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大多围绕上市公司展开。从表面上看,是因为上市公司作为行业龙头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但在深层次上,是因为它们具有更清晰的政策传导机制。具体来说,由于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披露的环境信息会立刻反映在它们的股价中,然后以此为信号刺激企业管理层采取减排措施,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因此,就有关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而言,其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股票市场的反映。回顾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自2007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了政府规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依据以来,中央及环保部门在推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出台了很多细则。然而,随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环境不断完善,我国A股市场的环境表现并没有因此得到改善。特别是近些年,上市公司屡屡成为环境事故的罪魁祸首,使得社会各界开始关心一个问题,即:环境信息手段在我国是否真的有效。一些实证研究也表明,我国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并不会对公司价值产生显著影响。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一现象呢?本文就此提出了与当前学界主流声音不同的看法,认为不合理的披露内容与方式是导致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效果不达预期的主要原因。为避免上述因素干扰,本文以2015年《证券时报》发布的“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以下简称“榜单”)为研究对象,重新检验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全文实证部分分为三大块,具体内容与结果如下:首先,检验上榜企业的股票收益率是否发生了显著的异常波动。该部分先是以所有上榜企业为分析对象,采用事件研究法估计了首次上榜对股票收益率的冲击作用;然后根据企业重复上榜的次数,进一步估计了企业在不同情形下表现出的异常收益。研究发现:污染榜对上榜企业的收益率会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会随着上榜次数的增加而呈现出递减的规律。接着,本文从未上榜企业的“价变”和上榜企业的“量变”两个方面,对“污染榜是有效的”这一核心结论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结果发现:1)未上榜企业的收益率变化与上榜企业不同,这说明榜单对上榜企业产生了额外影响;2)上榜企业的交易量变化与其收益率基本吻合,这符合股票市场“量价一致行动”的普遍规律。然后,对上榜企业的异常收益进行异质性分析。在对现有文献进行总结之后,这部分研究从行业集中度、行业污染程度、企业规模、股权性质、出口比重和杠杆比例六个方面考察了企业基本特征对累计异常收益(CARs)的影响,目的在于弄清股票市场中哪些企业易受榜单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企业规模每提升1%将导致相应的异常收益负向增加0.87个百分点;2)相比污染行业企业,非污染行业企业受榜单影响的程度更大;3)出口比例越高,上榜企业股票收益率的负向波动越小;4)行业集中度、股权性质和杠杆比率不会对上榜企业的CAR产生显著影响。最后,验证并修正了污染榜对股票收益率的真实影响。出于对“样本选择”和“外部干扰”的担忧,本文指出,上榜企业表现出的异常收益可能并非全部由榜单引起。为此,这部分研究利用可修正样本选择偏差的倾向得分匹配(PSM)法设计了一个“拟自然发生实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套面板数据,然后配合使用政策分析中常用的双重差分(DID)法,分离出污染榜对收益率的真实影响。研究发现:1)上榜企业和未上榜企业在公司基本特征和财务指标方面存在显著差异;2)公司股票收益率在首次上榜前后一周会累计下降2.8个百分点,其中由榜单引起的部分为2.3个百分点;3)未上榜企业的收益率不会在榜单公布前后出现明显的异常波动。结合上述研究结论,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三点:1)弥补了现有文献未能证明“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是有效的”这一不足;2)为研究“环境信息披露是否有效”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分析框架;3)为完善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