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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是一项集销售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回收、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国际保理一方面满足了进口商对便捷的支付方式的要求,一方面保障供应商在赊销支付方式下收取货款的权利,在近20年来得到迅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形式多样,包含保理各方当事人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践中,围绕应收账款转让这一国际保理的核心产生许多法律问题,保理商与第三人之间的冲突更是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解决最终都涉及到国际保理的应收账款是否有效的进行转让,保理商是否取得了完整的、排他的权利。但由于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历史短,各国有关保理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国际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国际保理法律框架,在解决应收账款转让的权利冲突问题上至今还没有统一、成熟的优先权规则。国际保理业务近年来在中国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它起步较晚,尚未建立规范的国际保理法律体系,对于应收账款转让中的优先权问题更是无针对性的规定。因此亟待建立完善的保理法律体系,制定合理的、有预见性的优先权规则。鉴于此,本文从分析国际保理的核心——应收账款转让出发,以比较的方法阐述各国在处理应收账款转让中的权利冲突的解决方法,并评析《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中的优先权规则,最后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了关于优先权规则的立法建议,以期更好的解决应收账款转让中的各种权利冲突,进一步推进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