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大陆地区首家证券公司创立。通过近30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国内证券公司数量达到了125家,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为投资者提供交易中介、信息供给、投资融资等多种服务,也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收益。高收益往往伴随着一定风险性,部分证券公司正是利用其在市场中扮演的多重角色,违规操作,侵害投资者利益,最终导致证券市场出现危机。国际上,将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由市场风险、法律法规风险、政策性风险构成的系统性风险;第二,由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构成的非系统性风险。综合分析国内券商所面临的风险,违规运作是引发六大风险的最根本诱因。内幕交易、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加之证券市场内的风险普遍存在传递性,极易导致多米诺式的连锁反应,造成整体性、系统性、破坏性的证券市场危机,更有甚者,会殃及到国内的经济生活,最终导致国家经济与政治危机。因此,如何加强对券商的监管,有效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从而达到维护投资者权益的目的,是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在内的监管机构所亟需解决的难题。我国目前对券商施行的监管模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以证监会为核心的监管机构体系、以分类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体系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三大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证监会等部门一直紧跟证券市场发展,根据市场变动进行制度、指标的补充与变革。2015年下半年爆发的股市低迷,以及券商高管的内幕丑闻,使得当前证券公司监管模式的有效性饱受质疑。本文针对三大监管体系,以上市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DEA模型,并编制Malmquist生产力指数,对我国当前施行的证券公司监管模式进行分析,认为当前监管模式有效提高了券商的监管水平,同时缩小了不同评级证券公司之间差距,但在局部监管、细节监管仍然存在不小的问题,需要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采取措施,有效地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