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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国家对音乐教育日益重视,在下发政策的层层推进下将音乐教育推向了“春天”,同时让人们对音乐素质“评什么、考什么”、“怎么评、怎么考”的困惑也逐渐走向澄明之境。本文将梳理新课改以来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考评的脉络发展,整体框架包括绪论、理论基础、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考评的初步发展阶段、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考评的过渡完善阶段、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考评的深化实施阶段以及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考评的反思与建议等6个章节。总体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绪论。阐述了研究缘起、研究意义、选题时限及基本核心概念界定、研究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个部分为理论基础。我国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考评的演进,如同沾染厚厚的一层“理论的河泥”的历史长河,在不停地奔流,歌德曾说过:“理论本身对它自己是没有用处的,但它却使我们相信各种现象之间的关联性”,本文将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多元智能理论、后现代主义教育评价观、音乐审美教育、综合艺术课程观等角度阐释音乐素质考评深厚的理论基础。第三个部分为音乐素质考评演进的三个阶段的时间纵线,按“先立、后破、再深化”的逻辑演进思维,再通过对每个阶段的“音乐课程标准”牵引下的“评什么”、“怎么评”的第一个层面,以及“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影响下的“考什么”、“怎么考”的第二个层面的深入分析,两线两面纵横交错而成,全面梳理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考评从无到有、从虚到实、从理念到实践、从小范围到大范围的逻辑演进路线。第一个阶段是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考评的初步发展时期。2001年教育部印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新一轮基础课程改革。在这10年里,音乐课程评价首先乘着“改革”的东风进行了改革。同时,先前“应试教育”的考试与评价制度已不再适用“素质教育”的培养模式,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的吁求也亟待解决。我国在实践中探索出一种新型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它是我国“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制度保障,也是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考评发展的背景与契机。“综合素质评价”下级维度“审美与表现”是有关艺术的考评,这也是首次将与艺术有关的评价镶嵌到考试制度中。随着课程改革的推进,2003年《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要求对所有的必修课程进行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再仅仅只是注重文理课程的学业考试,也将音乐、美术、物理化学实验等列入到高中学业水平的考查项目。在新课程进程的十年里,音乐课程评价学生音乐素质考评基本处于“新理念、旧方法”的状态,而有关学生音乐素质的考试与评价制度,也属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此时对音乐素质的考评仅仅只是处于“立意”的阶段,还在政策理念的把握之中,在中小学实施与实践中还尚缺“火候”。第二个阶段是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考评完善时期。新课程改革十年年来的反思与审视、实施表明新课程改革的前十年是“穿新鞋、走老路”,国家政策的理念并未落实到实践上。我国在2010年国家三步走战略规划的关键时间节点,颁布了第一个十年教育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称为纲要)。随即,为贯彻落实《纲要》的精神,结合新课改前十年的经验,于2011年修订了《国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11版课标》,《11版课标》有关音乐课程评价最大的修订则是更加的突出“学生评价”。国家在2004年提出了“体育艺术2+1”项目,直至2010年在《纲要》精神的引领下,教育部提出将“体育、艺术2+1项目”的测评结果列入到综合素质评价中,丰富了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质考评内容。此阶段的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考评处于“破意”阶段。第三个阶段是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考评深化实施时期。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化推进,以及“核心素养”教育背景下,我国2017年发布了《中国学生核心素养要素》。2017年在基于核心素养的背景下修订的《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在关于音乐考试制度方面,音乐素质考评得到了质的提升。《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提出,填补了我国有关艺术素质评价制度的空白,标志着国家对艺术学科考评的意识已经从宏观层面转向实质性的行为指导,随之各省也都在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第四个部分则是推进愿景,笔者就当下音乐素质考评进入中高考体系的争鸣进行辩证的分析,并提出对中小学生音乐素质考评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