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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水电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第二次国际小水电会议”的建议,装机容量在100kW以下的水电站称为微型水电。在我国,微型水电一般是指小溪、小河在一定河段长度内,所具有的有效发电势能,可以带动微水电机组发电。它由引水渠、微型水轮机、发电机、稳压稳频控制器、传动装置等组成,独立运行,不需要输变电,直接向农户供电。经全国微水电发展研讨会(2007年7月4日)讨论决定,将单机容量500kW以下的水力发电系统定义为微水电,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市场需要。由于电网的延伸,在建有微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