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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农村人居环境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多数,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设对于整个社会人居环境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农村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提高,即可以有效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又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及农村各项建设工作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其根本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发展-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农业较发达的大省,农业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投入,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但总体上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由于黑龙江省缺乏合理的土地规划政策、缺少完备的村镇规划政策体系、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政策制、治理环境的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制约以及缺少保证政策实施的法律规范等原因,导致黑龙江省农村存在土地资源浪费、住区缺少规划、生活能源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缺乏、环境污染严重及缺少制度保障等问题。本文在公共选择理论、统筹城乡发展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针对上述问题,在借鉴国内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农村自身的特点,从农村土地利用、农村居住区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及农村制度保障体系建设六个方面提出改善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改革完善现存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土地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科学引导农民进行住区建设,高效利用能源及科学的设计住区;健全农村能源技术服务和管理体系,改革政府对农村能源工作的政府职能;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和饮水工程建设政策扶植;为农村环境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政策保障,加强对农村政策法规的扶植和实施管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实施农村教育投资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