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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越来越受到整个市场的关注和重视。有着“经济警察”之称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其作用越来越显著。然而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现象频繁出现,这一现象引起人们的关注。理论界从多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整理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动因、变更后的市场反应以及对事务所变更的信息披露监管等是目前理论界研究的主要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这一行为在本质上应该受一种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而公司治理结构便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是为解决代理问题而产生,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的关系,因此公司治理结构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理论界对这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研究还为数不多。因此本文着眼于公司治理结构来研究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产生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可分为自愿性变更和强制性变更。强制性变更往往是由于监管部门的规定而发生,可视为正常的变更行为。但是自愿性变更的提出主体要么是上市公司,要么是会计师事务所。本文研究范围界定在发生了会计师事务所自愿性变更的上市公司。另外,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本文研究角度仅仅是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即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制衡关系。本文分别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和信号传递理论的角度阐述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相关关系的机理,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对2009年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上市公司和与之配对的未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股权均衡度、独立董事比例和董事会会议次数对变更事务所具有显著的影响。最终控制人为国家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而其他三个变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具有负相关关系。最后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包括完善股权结构提高股权均衡度、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和提高董事会勤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