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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法治国家设立的推进,公民体育权利的法理概念逐渐引入法学研究重点课题之中。在世界范围内,公民体育权利的提出到立法予以保障仅仅具有几十年的历史。公民体育权利的保障方式和保障程度都尚待加快研究和实践推进。在我国基本权利权源的《宪法》和主要规范体育制度的《体育法》中,公民体育权利并没有获得明确表述,但依据法理和法治实践的需要,学界普遍认同公民体育权利作为一项被推定的以生命健康权、公平权、社会经济权、社会文化权等权利表现形式而存在。作为人权表现形式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体育权利还应获得更为有效和真实的法律保障。本文通过公民体育权利概念的梳理,结合中国与日本体育立法的现状和公民体育权利法律保障比较分析,进而提出关于公民体育权利法律保障的初步构想。在此构思下,本文分为以下部分:引言,回顾体育在我国的历史演进,分析指出公民体育权利受侵害的现状和立法实践对公民体育权利保障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及其主要规范,指出本文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目的,并对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予以简介;第一部分,概述公民体育权利研究状态。首先,从公民体育权利研究的基础概念“体育”的内涵和外延分析入手,比较分析我国与日本以及韩国关于体育的不同认识;其次,对公民体育权利的概念进行解析,比较分析学界关于公民体育权利概念界定中具有代表性的定义,结合笔者的认识分析指出公民体育权利作为一项被推定的宪法性权利应当具有的涵义;接着对公民体育权利的公民权与人权、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以及公权与私权等公民体育权利属性进行分析论证;最后,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对公民体育权利的种类进行了划分;第二部分,阐释公民体育权利法律保障的必要性。公民体育权利意识的淡薄和保障不力证成了对公民体育权利法律保障的必要性分析的重要意义。本部分从理论和现实两个维度分析论证:一是以权利理论和政府理论为支撑,从理论的应然要求层面分析论证法律保障的必要性;二是从体育法制、公民体育权利的社会价值以及市场经济和法治实践的角度论证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现实必要性;第三部分,比较分析中日公民体育权利法律保障实践。以我国和日本关于公民体育权利保障的法律规范为分析视角,首先全面比较分析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的法律保障现状、日本公民体育权利法律保障的现状;其次,分析论证中日公民体育权利法律保障的异同,为下文提出完善公民体育权利保障提供制度建构基础;第四部分,分析提出公民体育权利法律保障的初步构想。结合上文关于公民体育权利及其保障的中日比较分析的研究成果,从法制保障的立法、执法、司法救济三个层面分别提出公民体育权利法律保障的具体构想,其中主要研究了立法层面的公民体育权利保障制度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