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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关于开放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已经基本上争论不大,关键是如何对民营银行实行有效监管从而有效控制民营银行的风险。因此对民营银行的有效监管就成为建立民营银行的前提。
该文首先对国内外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了归纳评述,并对发达国家的银行监管实践进行了比较和评述。接着介绍了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1.市场准入监管;2.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3.市场退出的监管。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民营银行的特点:1.银行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资金实力不及国有商业银行;2.道德风险大;3.高效率和高风险;4.信用保证方面有限,因为没有政府为其承担经营风险。同时分析借鉴了台湾在民营银行监管方面的经验教训:1.没有建立准入法规;2.市场退出法规不明确;3.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4.关联贷款严重。最后,提出我国民营银行的监管对策:1.理想的四层次监管体系:政府监管、民间独立审查、内部控制及行业自律。2.完善有关法律政策条件。3.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①对民营银行的准入必须有严格的审批办法;②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原则,要考虑经济发展需要、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形成、有利于合理竞争;③市场准入审查要点;④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防止寻租腐败;资本金不宜要求过高,注意大企业办银行的问题,并防止特权介入;不宜大规模准入,而应分批限量准入。4.适当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适当提高要求并进行动态监管。5.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制度中要考虑保持银行存款保险公司的独立性;强制加入;共同分担;与风险相挂钩的差别费率;迅速理赔;加强信息沟通和披露。6.建立产权清晰的民营金融审计公司,在机制的设计上使中央银行、存款保险公司、金融审计公司相互支持,又相对独立,责、权、利清晰。7.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注意在民众中大力普及风险意识;银行的信息应该公开、透明;照顾私人中小储户的利益;以购并为主要退出方式。除此之外,还要重视民营银行内部控制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内部控制要有相对较高的起点,并贯彻全面的风险管理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