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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新旧累积矛盾和问题频繁涌现,风险性和不确定因素急剧加大,已然出现了风险社会态势,这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其中,县(市)改区是我国最常用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行政手段,蕴含的制度性风险正深刻影响着我国市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度性风险是由于制度重构所引发的风险,县(市)改区的制度性风险是指在建制变更过程中由于财政、行政、规划等制度体系重构所引发的显性与隐形风险,包含两种情境,第一种是制度重构滞后,尚未完成从市-县到市-区的制度转向所引发的风险,第二种是完成制度重构,但是制度设计方案没有适应新设区的发展趋势所引发的风险。鉴于此,本研究试图构建县(市)改区的制度性风险形成机理和治理体系框架,降低县(市)改区的负外部性,促进市县协调发展。本研究首先基于风险社会理论、治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剖析了县(市)改区的制度性风险因素、风险环节、风险受体和风险损失,发现市县利益博弈、决策性专家系统和新设区管理体制以及公众参与缺位是引发制度性风险的风险源,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感知能力和处置能力、信息不对称、市县平等沟通博弈机制是影响制度性风险积聚放大爆发的因素,并对地级市政府、新设区政府、新设区居民和企业等造成了各类风险损失。制度性风险是人类构建抽象制度体系的必然产物,许多时候风险客观存在,难以完全规避,因此需要治理主体在各类风险中权衡,寻找收益与风险之比最大的决策方案,再对风险进行治理。本文选取的三个案例:萧山市改区、长兴县改区和顺德市改区正验证了这一点。与风险社会相对应的治理形态是多元主体治理体系,因此在县(市)改区的制度性风险治理过程中,首先需要建立起包括政府、非社会组织、专家、公众等社会多元主体在内的风险治理机制,并发挥市场的机制,让保险业参与风险共摊。其次,市县双方应着眼于整体,立足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审慎选择撤县(市)设区。最后,所有治理主体都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树立风险思维,强化应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