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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斯顿·休斯是美国哈莱姆文艺复兴运动中的杰出诗人之一。从诗歌创作与音乐关系的角度而言,休斯诗歌音乐性研究的文学意义远超于对音乐形式及诗歌创作的影响研究。本文基于对兰斯顿·休斯诗歌的分析,重点研究休斯对于诗歌音乐性的独特处理,从形式节奏、音乐性意象、诗乐关系等角度探究休斯诗歌的音乐性表现,并论述音乐性研究在诗歌研究中的普遍意义。
论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分析休斯诗歌作品中重要的音乐性呈现——形式节奏,以“即兴重复”和“停顿变奏”概括休斯诗歌中的节奏特点,通过探究休斯对诗歌节奏的处理与加工,分析休斯诗歌在节奏层面上的音乐性表现。“即兴重复”及“停顿变奏”的节奏特点是休斯对于形式节奏的再加工,旨在突出如爵士乐般的节奏变化,让诗歌与音乐产生互动,获得更多音乐属性。第二章则关注休斯诗歌中出现的特殊意象类别——音乐性意象,并以音乐主客体意象和纯音乐意象对其进行分类,论述音乐性在诗歌意象中的呈现。本章从意象分析的角度研究休斯诗歌中音乐性的具体表现。音乐主客体意象意指休斯诗歌中普遍出现的演奏者意象和乐器意象,而纯音乐意象则指的是具备听觉符号特征的拟声词意象。此外,本章还探讨了休斯在音乐性意象的选择背后的可能原因,分析以布鲁斯为代表的黑人音乐对休斯创作带来的影响,论述音乐性在音乐与文学的互动中的生成。第三章的内容集中在具体探讨休斯诗歌音乐性问题的意义,强调诗歌音乐性在形式及内容层面上对于休斯诗歌的建构作用,具体表现为音乐性问题引导诗歌创作者关注诗歌的节奏、韵律、诗行建设等外在形式,并帮助诗歌实现艺术形式的互通,在丰富诗歌内蕴的同时,为诗歌带来音乐表达方面的参考。此外,本章还对休斯诗歌中展现的诗乐关系进行“再思考”,探究诗歌音乐性问题中的“诗之可歌”和“乐之可译”这两大特质,重申休斯诗歌音乐性研究在诗歌发展中的作用。
论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分析休斯诗歌作品中重要的音乐性呈现——形式节奏,以“即兴重复”和“停顿变奏”概括休斯诗歌中的节奏特点,通过探究休斯对诗歌节奏的处理与加工,分析休斯诗歌在节奏层面上的音乐性表现。“即兴重复”及“停顿变奏”的节奏特点是休斯对于形式节奏的再加工,旨在突出如爵士乐般的节奏变化,让诗歌与音乐产生互动,获得更多音乐属性。第二章则关注休斯诗歌中出现的特殊意象类别——音乐性意象,并以音乐主客体意象和纯音乐意象对其进行分类,论述音乐性在诗歌意象中的呈现。本章从意象分析的角度研究休斯诗歌中音乐性的具体表现。音乐主客体意象意指休斯诗歌中普遍出现的演奏者意象和乐器意象,而纯音乐意象则指的是具备听觉符号特征的拟声词意象。此外,本章还探讨了休斯在音乐性意象的选择背后的可能原因,分析以布鲁斯为代表的黑人音乐对休斯创作带来的影响,论述音乐性在音乐与文学的互动中的生成。第三章的内容集中在具体探讨休斯诗歌音乐性问题的意义,强调诗歌音乐性在形式及内容层面上对于休斯诗歌的建构作用,具体表现为音乐性问题引导诗歌创作者关注诗歌的节奏、韵律、诗行建设等外在形式,并帮助诗歌实现艺术形式的互通,在丰富诗歌内蕴的同时,为诗歌带来音乐表达方面的参考。此外,本章还对休斯诗歌中展现的诗乐关系进行“再思考”,探究诗歌音乐性问题中的“诗之可歌”和“乐之可译”这两大特质,重申休斯诗歌音乐性研究在诗歌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