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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促使人类必须拓展土地以外的其他可以利用的资源才能缓解人口压力。面积广阔、生物资源丰富的海洋已经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和帮助人类走出资源短缺困境的新领域。随着近些年人类对海洋开发程度的加大,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保护海洋环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致共识。虽然我国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对海洋环境进行了治理,基本上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治理海洋的效果却不尽人意。21世纪是海洋世纪,各个国家都在想方设法地谋求海洋可持续发展道路。首先,本文通过对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特点、成因和危害的介绍和阐述,指出对海洋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其次,本文通过对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体系的分类列举,得出其存在下列问题:海洋立法缺乏更新,产生立法空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民事法律责任缺失存在于多部法律之中以及公众参与制度规定不完善。本文通过介绍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执法改革后的现状和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出执法改革后需要解决的三个重要问题:各海洋部门关系需要进一步协调;相关涉海法律法规需要修改或制定以及中国海警局综合素质和执法装备有待提高。文章通过列举典型环境污染案例,指出我国海洋环境犯罪刑事司法存在的问题:环境污染案件刑事判决率低,无法有效打击环境犯罪。并深入分析了该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海洋刑事立法指导思想不科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法有效衔接以及污染海洋罪的缺失。最后,文章针对以上三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