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代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清末修律时期,新中国的成立及我国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我国律师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律师制度曾长时间中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行业又迎来了新的发展。但在我国律师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产生了市场竞争秩序较为混乱,法律服务层次良莠不齐,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等问题。这些不足的存在使我国律师行业的社会中介服务职能不能够得到很好的发挥,行业竞争环境恶化,不能够及时跟上瞬息万变的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不利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因此本文拟从我国律师行业的竞争现状、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规制的完善等方面入手,针对我国律师行业破坏正常竞争的现象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律师行业竞争规制的相关经验,来对我国律师行业的竞争乱象提出规制完善建议,以保证我国律师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本文中除绪论与结语外的正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我国律师行业的基本问题。从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入手,对律师事务所的非营利性与作为经济法主体的适格性进行论述。同时将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与美国、英国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对比,寻找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不足之处,得出了我国律师行业中实习律师待遇不足,律师事务所专业化程度低,缺乏跨国大型律所与破坏行业正常竞争现象频发等问题。本文论证了我国律师行业竞争规制的必要性并对不同的破坏正常竞争现象进行梳理与区别。本文将律师行业的非正常竞争分为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三类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我国律师行业限制竞争的问题。通过列举限制竞争的形式,得出我国律师行业的限制竞争主要集中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招投标中的串通行为等方面。同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寻找我国律师行业限制竞争现象的发生原因及其危害,发现我国当前律师行业限制竞争规制中相关规定的不完善、违法犯罪成本低廉的问题,并从规制完善的角度对其进行探索,以减少限制竞争现象对我国律师行业发展产生的危害。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了我国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问题。通过对律师行业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梳理来对我国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总结并探索其发生的原因。在比较分析美国、德国以及我国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体系后,本文认为主要要从完善对离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律师行业的限制,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广告宣传,进一步保障利益冲突中委托方权益,减少行业中恶性价格竞争现象的发生这四个方面来对我国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律师行业垄断问题进行分析。本章首先分析了垄断与限制竞争之间的关系,从我国律师行业现有的垄断现象入手,对律师行业垄断中的分所制度与律师事务所的跨国兼并现象进行分析,讨论了律师业务垄断的问题。提出需要从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监管两方面进行事前预防与立法完善,并从增加民事赔偿制度等事后救济方法对我国律师行业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相对于西方法治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我国律师行业的起步较晚,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仍不成熟,非正常竞争现象时有发生,法律服务市场的法律规制还在不断探索完善阶段。在对法律服务市场破坏正常竞争现象规制的制度完善方面,虽然可以参照外国在此方面的成熟规制经验,但在其实践中必须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循序渐进,避免出现脱离实际情况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