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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在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政府权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实际执行的不足以及配套制度的缺失等原因,政府信息公开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实践中,有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和手段,试图通过提出大量申请达到公开政府信息之外的目的,给行政机关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应对这类滥用行为,首先应当明确规制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