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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发生学上讲,人总是从道德他律走向道德自律,行政伦理的建设也需要同样的过程。这个过程已被伦理学的先师亚里士多德明白地表达出来:“德行是由于先做一个一个简单行为,而后形成的。这和技艺的获得一样。当我们学习了一种技艺时,我们愿意去做这种技艺,于是去做。并由于这样去做,而学成了一种技艺。我们由于从事建筑而成为建筑师,由于奏竖琴而成为演奏者。同样,由于实行公正而变成为公正的人,由于实行节制和勇敢变成为节制的、勇敢的人”①。可见,要实现行政伦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培育“合法、法治、透明、回应、负责”的行政文化,必须从行政伦理制度入手,构建完善、系统的行政伦理制度化体系,规范行政人员和行政组织的行政伦理道德。本文内容分为五大模块:第一章节论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点、概念界定。其中,着重界定了“行政伦理”、“制度化”两个概念的内涵,为后文构建行政伦理制度化体系奠定框架基础。第二章探讨了行政伦理制度化的理论基础,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行政伦理制度化的可行性、必要性、作用,回答了“行政伦理为什么能够制度化、为什么需要制度化和制度化的意义”三个问题;二是行政伦理制度化的界限,探讨了如若行政伦理出现“泛制度化”的危害,国内外学者在划定行政伦理制度化界限方面的几大理论学说。第三章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历史时期中西方行政伦理的价值进行溯源,在此过程中,吸收借鉴中西方文明的精髓,探索行政伦理的“规范性价值基础”。第四章列举美国、欧盟、韩国和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的行政伦理制度化历程,总结发达国家行政伦理制度化的经验。同时,对比我国行政伦理制度化的进程,得出我国行政伦理制度化中的成就和不足。第五章构建我国行政伦理制度化体系,在体系的框架设计上,综合了以前学者的观点,提出从行政伦理立法、执法、监督三大模块出发,构建行政伦理制度化体系的新路径,其中行政伦理立法是核心内容。结论部分概括全文的核心观点,分析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探索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