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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都将国有企业的改革摆在一个较为突出的位置,主要目的在于搞活国有企业,提高其竞争力,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社会积累更多的财富。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国就积极在国有企业中引入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国有企业发展的步伐,但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引出的问题也日益的复杂化。我们知道,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兴衰。为了合理规划国民经济的布局,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体系成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此,我国于2003年还专门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委”)以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各地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评价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如今已经步入了出资人有针对性、有特定目标和标准程序的业绩评价阶段。由于国资委是授权代理人,其如何真正站在出资人的角度公平、客观的评价国有企业经营业绩成了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源于国外的EVA思想如今已被引进我国,并被人们普遍看好。基于此,本文针对目前业绩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各地国资委也应积极引入EVA业绩评价指标,完善其对以实现“经济目标”为主的国有企业的业绩评价方法,实现有效监管。
本文首先对EVA进行了文献的综述,以期说明目前国内外EVA的研究状况;紧接着,对企业业绩评价的相关知识以及国内外企业业绩评价的发展阶段进行了理论阐述;其次,对传统业绩评价指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改进和完善的必要性;再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各地国资委应积极引入EVA业绩评价指标,全面介绍了其相关内容以及EVA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并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实例说明EVA的实际应用;最后,针对本论文进行了一些后续思考。
本文认为EVA业绩评价指标能更好的关注资本成本,更真实地反映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能使各地国资委更好的履行出资人职能,实现对以“经济目标”为主的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最终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