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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关系作为一项综合性法律关系,在运行的过程中必须基于成体系、多渠道的法律救济制度才能保障其合理性。目前我国教育法律制度中的申诉制度虽然在基本框架已经完成了搭建工作,但仍然需要在细节上进行补充,在实际的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诸多不足,亟需予以完善。教师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主体,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在知识经济的今天,教师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教师权利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从1993年《教师法》确定以来,教师的申诉制度自成立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而我国高等教育在此20年的时间内则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有的教师申诉制度适用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因此有必要就我国高等教育中的申诉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审视。鉴于此,本文以高等教育申诉制度为研究方向,以教师申诉制度为核心,拟对我国现行高等教育申诉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述,首先对本研究的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论述,然后介绍本研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思路,再从高等教育申诉制度的概内涵、价值与意义以及特征几个方面介绍高等教育申诉制度的一般理论,再从申诉的主体、申诉的受理机构、申诉的程序内容、申诉的范围、申诉的救济途径几个方面介绍高等教育教师申诉制度现状,同时论述高等教育教师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題,最后针对性的提出了规定高等教育申诉制度法律主体、规范高等教育申诉制度法律程序、调整高等教育申诉制度适用范围等几点完善高等教育申诉制度的改进对策。核心是针对教师申诉制度现存的问题,体系性的对教师申诉制度的运行程序,细节问题进行优化。从而规范完善教师申诉制度。希望能够给我国高等教育申诉制度的完善和优化提供一定建议,更好的维护高校教师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