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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广州传统的金融业银业并没有因为新式金融业的兴起而衰落,甚至在30年代前期一度发展到其全盛,在资力上与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几乎成鼎足之势,银业因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强的适应性,从而在工商业的融资中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广州银业对地方济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因地方当局对新式金融业银行的偏好和出于金融统制的需要,对银业采取了过于严厉的压制和打击措施,导致广州银业过早衰落。在新的金融业的发展还不能完全取代银业地位的情况下,传统金融业的过早不正常衰落对地方经济发展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