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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经济,它有什么特点,世界霸主美国的强盛之谜是什么?中国围绕知识经济的到来又作了些什么,遇到了什么问题,解决的途径有哪些,能否开辟新的途径,文章通过层层展开的方法,从而引出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和管理问题。全文共四章,简介如下: 第一章:问题的提出。本章通过对知识经济的由来及特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述、美国的强盛之谜研究,发现科学技术进步及那斯达克市场的金融支持是美国强盛的主要决定因素,并引发面对知识经济我国战略的思考。我国面向知识经济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并在这一战略下构建了我国的创新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活动。但同时笔者也发现我国创新体系的缺憾,即:无创新的金融支持系统。而在我国的创新体系的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严重的资金瓶颈问题,而现有的传统渠道解决很有限,从而引发对新的融资渠道的探索,主要是从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的建设中得到启示,认为必须借助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必须构建中国的那斯达克市场(创业板市场),为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推动我国的科技事业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构建创业板市场意义重大,所以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的情况进行超前研究和规划。 第二章:国际创业板市场概述。在这一章里,笔者对国际创业板市场的概念、地域分布、主要模式等概况进行了介绍;研究了国际创业板市场的成功案例:美国的那斯达克市场(NASDAQ)、欧盟的EASDAQ市场、英国替代投资市场(AIM)、欧洲新市场(EURO.NM)、泰国曼谷股票交易中心等;还介绍了国际创业板的失败案例: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非上市股票市场”、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的“官方平行市场”,法国的“第二市场”等;并对成功经验及失败教训进行了总结。为构建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作了铺垫。 第三章: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的构想。在此章笔者借鉴国际创业板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主板经验,针对我国国情进行了构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的可行性条件分析:资金条件、上市主体条件、主板经验等条件分析。②创业板市场的构建原理:直接投资、融资及流动性原理;风险投资资本退出及权益增值原理;经济增长原理;可持续发展原理。③合理设计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基本架构(限于篇幅,只进行求异构想):a.创业板市场的模式定位;b.创业板市场的区域定位;c.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服务于高成长高回报的中小企业等;d.发行制度:负连带责任的保荐人制度、上市标准(硬、软条件)及实行由额度管理向核准制、注册制的转变等;e.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创业板行情显示及涨停板限制等;f.结算制度:T+0交割、分红、优先股等;g.监管体系:独立董事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股权的全额流通及废除上市企业终身制,聘请技术顾问组成发行审核委员会,严格的市场技术监管等。 第四章:在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其政策建议。在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属于新生事物,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其超前预测研究,防患于未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是我们应该采取的积极态度。在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 ①在金融资源的再配置中的利益平衡问题:由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及持续融资的强大功能,使得各方利益主体都争抢这一在我国的稀缺资源,这一资源能否得到有效配置,能否配置准确,笔者结合实际,进行了系统分析,并结合分析提出:谨慎运用政府的导向性作用,有意识地采取倾斜政策,培育科技主体;内部制度设计约束,把好上市公司进门第一道关;微观主体也应加强自身努力,有条件的应尽快完成股份制改造等政策建议。 ②防止过度投机问题:股市设计中就有投机因素,适度投机可使交投活跃,但过度投机就会造成过度泡沫经济,容易造成经济衰退。为了防止过度投机的发生,笔者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监管、执法必严;税收调节;严禁银行、上市公司资金流入股市;股盘做大;制度设计约束等。 ③防止过度冷清问题:国际创业板的失败大都是由于缺乏流动性、成交量小而关闭,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发生,笔者提出了如下建议:建立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评级机构,增强上市公司的筛选和甄别能力,培育质地优良的上市公司,增加投资人的认可及投资信心;制度设计、利益机制引导投资者投资;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和发展;建立做市商制度;选择合适的开业时机;涨停板限制放松、T+0交易及全额流通,吸引投资者;政府宏观调控“托市”等。 ④上市企业的后期发展问题:上市企业后期发展问题是创业板市场建立的基石,也是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成功与否的标志,针对上市企业后期发展问题,笔者提出了如下建议:确立严格的服务于知识经济的理念,推动中国的科技事业及国民经济发展;制度约束上市企业注重后期发展;做好上市企业的人才、技术、市场“主要因素”的发掘和培育工作。 ⑤创业板市场的立法及与其它法律的配套及有效衔接问题:无法不成方圆,虽然现在对创业板市场立法较困难(需在实践中完善,是一动态过程。),但还是应尽快立法,使其有法可依。同时应注意与《行政诉讼法》、《刑法》等的有效衔接,还应尽快出台《投资信托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 结束语:创业板市场(一)经提出,便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其中最关键之点在于适应了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潮流,反映了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新经济崛起的内在之需,其意义已经超越证券市场范畴。建设好创业板市场,不仅仅是证券市场的重大事件,而是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意义深远、举足轻重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科技史上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