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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标准是处理劳动关系的一些原则、规则,它的范围十分广泛,如工人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劳动安全条件、集体谈判和平等就业等都是劳工标准的内容。早在19世纪,美国等国家就开始关注各国国内的劳工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贸易自由化浪潮的兴起,劳工标准问题更是凸显。从1947年至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GATT/WTO法律框架应否纳入劳工标准问题的争论从未间断。此外,在非官方层面,如跨国公司的生产守则运动中也交织着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中国是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又是WTO的成员之一,劳工标准问题不容回避,因此,研究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对我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贸易自由化下的劳工标准问题研究”为题,是从贸易与劳工标准关系的视角来研究劳工标准问题,并将重心放在劳工标准与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WTO之间的关系上,最后对比国际劳工标准研究我国的劳动立法,希望有助于我国对此问题的应对。全文的阐述体系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劳工标准概述”。该部分探讨了劳工标准的定义并介绍了在WTO中引起激烈争论的核心劳工标准。笔者认为,劳工标准是国际法或者一国国内法所认可的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范围和程度。所谓的核心劳工标准,是经合组织(OECD)设计的包括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废除强迫劳动、就业平等、禁止使用童工等标准,它与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8个“基本劳动公约”的内容是相同的。 第二部分为“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的历史演变”。这一部分旨在回顾贸易与劳工标准交织的漫长历史。在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的历史演变中,有两个问题一直倍受关注。第一个问题是低劳工标准导致的产品生产成本的低下是否构成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第二个问题则涉及到人权,即是否应当通过贸易制裁的手段来促进他国劳工标准的提高。 第三部分为“劳工标准与WTO”。这是论文的核心部分,笔者从三个方面对劳工标准与WTO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首先是阐述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对现有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在现有WTO的法律框架下,除了GATT第20条第5款“与监狱囚犯产品有关的措施”这一规定外,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由于WTO并未表明劳工标准是划分产品类别的依据之一,因此“社会标签”(即给符合国际劳工标准条件下生产出的产品贴上的标签,以便于消费者对产品进行辨别与选择)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此外,WTO的相关案例也未表明一国国内的劳工标准具有域外效力,因此,GATT第20条第1款“为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与第2款“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并不能作为限制低劳工标准国家产品进口的法律依据。其次,笔者从经济学与人权两个角度分析了WTO应否纳入劳工标准这一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支持WTO与劳工标准建立联系的观点认为低劳工标准构成贸易上的不公平竞争,具体表现是同低劳工标准的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会阳氏发达国家不熟练工人的工资,并且使发达国家不得不阳氏本国劳工标准来参与竞争。对于毓发达国家不熟练工人工资的观点,尽管在理论上得到 “斯托尔帕一一萨谬尔森定理,的支持,但实证研究的结果并非如此。事实同样也表明,竞相降低劳工标准的担心也没有科学依据。从人权角度看,贸易制裁不仅不能达到提高他国劳工标准的目的,甚至会恶化他国的人权状况。因此,笔者认为WTO不应纳入劳工标准,促进劳工标准提高的工作应在工L0的框架下进行。最后,笔者分析了劳工标准与WTO关系的未来走向。从WTO的扩张性、消费者运动的影响、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劳工标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来看,笔者认为盯O最终将会纳入劳工标准,发展中国家对此应有清晰的认识。 第四部分为“国际劳工标准与我国的劳动立法”。我国在立法方面为保护劳工权益作出了巨大的努力,然而,对比核心劳工标准,我国的劳动法制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和《工会法》,保障工人的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逐步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消除就业中的歧视;加强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杜绝童工现象;深入研究有关的基本劳动公约,积极参加工L0的活动。这既能使我国在应对劳工标准问题时争得主动地位,又能提高我国的人权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