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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社会秩序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风俗习惯作为本土的一种文化资源,蕴含着乡土社会的传统。这种传统是以血缘关系为主导兼具地域性的家庭、宗族组织结构而形成的社会最基层组织单位。在历史的进程中,这种血缘关系为表现形式的风俗习惯慢慢地积淀下来,进而影响中国法律的发展进程,并逐步形成了中国法律文化的格调与基本品质。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司法审判方式不断改革的浪潮中,基层司法机关一方面致力于通过正规化和职业化以及形式化的法袍、法褪、学历和外表化的法院建筑改变自身的非现代形象;一方面则通过对举证责任、回避、法庭辩论抗制等程序公正理念和方式转变自身的功能。在司法实践中追求法律规则至上是毋庸置疑的,许多法官崇尚法律思维与方法的严谨、法律规则的严格适用、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判决的说理,对于调解方式和风俗习惯的作用则表现出明显的鄙视。由此,司法实践中出现案结是未了,社会矛盾激化的现象。学者们对我国传统的国家法“一统天下”的观念及政府推进型的法治现代化模式进行反思,开始以一种法律多元化的视角研究当代中国法制现状,民间法、民间风俗和习惯等概念及其相关理论以其独特的视角引起了诸多学者的研究兴趣,并寻求定争止纷多元化制度。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前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处于转型期之下的人民内部各种矛盾凸显的实际情况,本文在掌握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强调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强调尊重历史,试图寻求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更是为探讨风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可能性、正当性以及规范其具体实际操作制度。本文运用个案分析的实证方法作初浅研究,以期待风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这是一个实践性与理论性都很强的课题,属于法理学中民间法司法化之实践内容的研究。纠纷机制在解决不断完善和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兴起了“非诉讼程序(ADR)”的说法。然而,风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引入路径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它涉及的不仅仅是风俗习惯、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而且还关系到司法实践中程序性和裁判性的问题,其又必须在理论上得到合理的支持。风俗习惯该如何适用,怎样适用的问题,就是一个理论与实际现结合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怎么认识风俗习惯。为了全面把握和认识风俗习惯,在该部分着力以历史为视角、以文化人类学为基础、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分析路径多角度地分析和思考风俗习惯基本内涵。进而,结合分析传统乡土社会文化的规范系统,研究风俗习惯特征。第二部分,分析风俗习惯在司法中适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本部分,从历史与现实的高度说明了风俗习惯在现代化司法实践适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着力梳理了风俗习惯与国家法发生冲突与相容的表现,论述了风俗习惯与国家法互动的各种可能、类型及机制,阐明了风俗习惯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第三部分,分析风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本部分着力从司法现状上反思了中国近代司法改革以来对传统文化抛弃和背离民间风俗习惯规范带来的负面影响,主张注重对本土法治资源中风俗习惯的合理利用。运用实证和个案的分析,从风俗对乡土社会的影响,从基层法院纠纷处理的具体实践,从刑事、民事和执行的现状等多个维度,充分论证风俗习惯在中国乡土社会中的现状和问题。第四部分,分析风俗习惯司法运用的机制构建。该部分,以学理分析为主并结合具体案例,解析了风俗习惯在司法运用的具体措施,论证了风俗习惯进入司法实践的路径、阐述了风俗习惯引入司法的方式、提出了保障风俗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