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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集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优点于一体的新型企业形态,其产生主要源于投资者对有限责任的追求,同时又不愿和他人合作经营而独享企业利益,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责任原则来规避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实现自已利益的最大化,这是资本逐利性的一种典型表现。由于和传统公司法理论存在着许多冲突,一人公司从产生之初就面临着众多争议,但是,不可否认其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价值和意义。 我国于2005年修订《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时,在第2章第3节中通过7个法律条文对一人公司做出了特别规定,正式确立了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合法地位。一人公司制度的确立,极大地激发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促进了私营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市场活力。但是由于其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对一人公司制度基本理论的分析,结合国外关于一人公司比较成熟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提出几点完善建议,希望能对改进和完善我国的一人公司制度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为一人公司概述,对一人公司的基础理论进行了介绍。首先分析了一人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其次,介绍了它的产生和发展;再次,分析了一人公司产生的原因;接着介绍了一人公司的分类,以使对一人公司的类型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最后,对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进行了区分,以使对一人公司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第二部分探讨了一人公司的法律性质和对传统公司法理论的冲击。对于一人公司的法律性质,从其与复数股东公司的共性出发进行了分析;同时从公司的社团性理论、有限责任原则和公司治理结构三个方面分析了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理论造成的冲击。 第三部分对国外相关国家的一人公司制度进行了分析与比较,总结立法经验,为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适用和完善提供建议。 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现状及完善建议。首先分析了新《公司法》实施前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其次对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规定中存在的不足;最后通过从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