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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会逐步实现转型升级。我国自经济改革以来,主导产业逐步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并于2010年代进入二、三产业并重和产业“退二进三”的关键阶段。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的资源优势和人口红利正在衰减,以粗放型、高能耗和高污染为代表的原有产业结构弊端日益明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经济乃税收之母,主体税种的征税重心必然会随着主导产业的转型而发生转移。本文从我国增值税与主导产业发展变化的关系入手开始分析,认为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过程,就是税制征税重心随主导产业的转移而变化的具体体现。1994年奠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行”格局,是适应当时“以第二产业为主,兼顾对第三产业征税”目的,而且符合当时实际征管条件的现实选择;2012年实施的“营改增”同样是基于税制平衡各产业税负和鼓励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现阶段迫切需要考虑的。但是,本文认为,“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选择,不能完全满足对第三产业征税的需要,其复杂的税率结构、偏窄的进项抵扣范围和“第二产业特征”明显的征管制度有必要进一步改革。本文最后给出完善增值税制度的政策建议。文章具体安排如下:第1章,介绍了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文章的创新之处。第2、3章,追溯了我国产业结构变迁和“营改增”的历史进程,进一步挖掘了94年税制改革和“营改增”改革的产业结构变迁原因。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在二、三产业并重时期应逐步对第三产业实行“营改增”,但囿于第三产业的特殊性,导致对第三产业开征增值税存在诸多难点。第4章,也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透过适应增值税征收能力角度,对第三产业进行分类,深度剖析第三产业征收增值税的难点。最后一章,针对性地从完善增值税税制和征管能力角度出发提出政策建议。